本招标项目吉祐村砂石场二级道路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居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131万元,工期:180日历天(本项目分两个阶段施工:①施工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场压石、铺设10分石粉;②施工合同签订4个月后再铺设10分石粉找平、浇筑水泥混凝土等)。
本工程位于顺德杏坛镇吉祐村,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机械摊铺角石基层、石粉基层、浇筑水泥混凝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4.1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
3.4.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需提供近六个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近六个月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 投标诚信要求
3.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5 月 22 日至2021年 5 月 28 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文海西路龙光尚街大厦1座1516号。
5.2报名需提交资料: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要提交任何资料。
5.3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人民币500元,现金交费。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3日上午10:00,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招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25000.00元。
7.2 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帐。
8.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杏坛镇人民政府网“采购、招标公示”栏目上发布,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杏坛镇人民政府网与本招标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当同一内容表述出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8.2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8.3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麦先生 电 话:13326798048
地 址:顺德区杏坛镇吉祐村
邮 编:52832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麦小姐
电 话:0757-88580366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文海西路龙光尚街大厦1座1516号
邮 编:528305